IPP「狂A」公積金150億元? 經部:一週內給答案

公平會也曾對IPP業者祭出重罰,目前雙方仍在行政訴訟當中。(圖/東森新聞

記者徐珍翔臺北報導

《自由時報》今(4)日以大篇幅報導民營電廠(IPP)未依《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提列用戶公積金,質疑9家業者「狂A」150億元,形同黑金。對此,經濟部次長沈榮津表示,該條例由內政部主管,因此自己直到今天才知道有此法條直言IPP發電契約躉售給臺電,並未賣給民衆,適用《電業法》,依法無須提列用戶公積金,「但兩法條的競合問題,我們再和內政部討論。」

據《自由時報》報導,麥寮、和平星能森霸長生新桃國光嘉惠星元等9家IPP與臺電簽署25年長期合約,臺電只能依合約固定價格購電,但燃料漲價時,IPP卻可轉嫁給臺電,因此過去20年來IPP幾乎穩賺不賠;此外,依《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規定,民營公用事業當年度盈餘超過資本額25%時,超出部分半數須提列爲「用戶公積金」,不過,各業者似乎不知有此法條,至今積欠公積金恐逾150億元。

沈榮津今天上午赴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備詢,被國民黨立委廖國棟問及是否知悉《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時坦言,「我今天才知道」,隨後解釋該法條由內政部主管,後續會和該部討論該條例與《電業法》的競合問題。他進一步指出,IPP發電依契約躉售給臺電,並未直接賣給民衆,因此適用《電業法》,自然無須提列用戶公積金。

不過,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質疑,《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第一條雖明文規定「凡民營公用事業,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依本條例監督之」,但經濟部口中特別法《電業法》並未有公積金相關條文,因此相關情事須迴歸適用普通法《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自然得接受規範──繳納用戶公積金,對此,經濟部承諾,將進行檢討,會在一週內給出答案

民進黨立委何欣純則強調,這些IPP業者燒煤發電時所造成的空污全民承擔,燃料價格上漲也有臺電埋單,「錢都他(IPP業者)在賺,這麼好康的事情,便宜都讓他們佔了了。」要求經濟部立即清查、追查相關業者的財報,依法追繳,並評估是否併入「電價平準基金」,共同用於防治空污、發展綠色替代性能源、減低民生電價等用途,對此,沈榮津也承諾一週內答覆。

經濟部長鄧振中下午接受《ETtoday東森新聞雲》記者訪問時提到,後續將徵詢法律、電力政策人員專業意見釐清《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及《電業法》之間的法律競合關係,先確定IPP業者究竟是否得提列用戶公積金,並強調若法律有明確規範,一定要照法律走,如果法律仍有模糊地帶,就應該進一步協商、討論,設法給出明確依據。至於是否能在一週內如期回覆立委?他說:「答應的事情一定要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