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現差過10年免重做 環團批環評漏洞
環團呼籲環境部比照WHO指引,加嚴PM10、PM2.5標準。(本報資料照片)
世豐電力針對「豐坪溪水力開發計劃」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環現差)」於2009年經環境部審查通過,但直到2020年纔開始動工,期間相隔超過10年,卻不必再重新執行環現差,引起爭議。環團16日指出,依照環境部目前解釋,開發單位無論停工多久,都不必再進行第2次環現差,呼籲環境部修改環評法漏洞。環境部則迴應,將審慎研議,納入未來適當時機修法參考。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6條之1規定,開發單位通過環評並取得開發許可後超過3年纔開發,應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環現差)及對策檢討」報告送主管機關審查,主管機關未完成審查前,不得實施開發。
地球公民基金會表示,世豐電力針對花蓮縣「豐坪溪及其支流水力發電開發計劃」提出環現差,2009年曾通過環境部審查,但因資金問題遲未施工,直到2019年被收購,2020年起施作土建工程。開發單位僅於15年前作過一次「環現差」後,無論停工多久都不必再進行第2次,質疑環評法制對陳年開發案的管理失靈。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專員樑聖嶽強調,提出環現差的目的,是以當下的環境重新檢視過去通過的環評計劃是否合適,環評法卻未明訂提出環現差次數,但該公司動工時間與2009年過審的環現差,相差10餘年,卻不必再執行一次環現差,相當不合理,環評法修法應明訂,主體工程只要3年未動工,就應重新提出環現差,避免此案狀況再發生。
此外,針對環境部日前預告「空氣品質標準」草案,臺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呼籲環境部加嚴PM10年均值、日均值,依世界衛生組織(WHO)分別調整至15微克、45微克,並訴求PM2.5年均值、日均值,也應按WHO建議加嚴至5微克、15微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