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二期環評通過環境部挨批 臺電預估2035年可減排41%

臺中市市長盧秀燕稱環境部昨日(10月30日)審查通過臺中電廠第二期環評案,批評「環境部嚴重成爲污染的護航者」。(報系資料照)

臺中市市長盧秀燕稱環境部昨日(10月30日)審查通過臺中電廠第二期環評案,批評「環境部嚴重成爲污染的護航者」,環境部表示,相較第一期燃氣計劃,總空氣污染物可再減少41%,溫室氣體排放再減少33%,燃煤機組轉爲備而不用,相較現況更可大幅減少燃煤量,並非如盧市長所稱污染只增未減。

依臺電預估,在2032年前第二期完成第一部機組以前,空氣污染不會有明顯改善,若要達空氣污染減排41%的成效,恐怕要等到2035年。

環境部則說,中火第二期計劃第1部燃氣機組商轉前至機組全數商轉後次年起,總空污排放量可由8354公噸降至4936公噸,減量達41%;溫室氣體排放由每年3170萬公噸CO2e降至2116萬公噸CO2e,減量亦可達33%,已具實質減量效果及具體期程。

環境部表示,會中環評委員均認同基於國防安全考量,先增氣再減煤是共識,且燃煤機組轉緊急備用6部較4部更爲安全,多一部備用即多一分保障,因此拆除多少部既有燃煤機組並非重點,重點是有效監督及管控緊急備用機組運作是否有違反空污法或環評承諾情形,臺中市府代表會中也表明燃煤緊急備用機組啓動程序地方政府已有監督機制。

環境部呼籲,臺中市府爲地方環保主管機關,亦爲中火二期環評專案小組成員,列席協助環評審查,應尊重環境部環評委員審查專業,環境部後續將嚴格監督臺電執行環評承諾,環境部邀請臺中市府一齊嚴格監督臺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