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分屍兇手逃死 死者家屬淚求高檢署聽見了今提上訴

華山分屍兇手逃死,死者家屬淚求上訴 高檢署聽見了,今提上訴(資料照片)

喧騰一時的華山分屍案,高等法院認定性侵殺人並肢解屍體棄屍的兇手陳伯謙,符合自首符合減刑要件,日前推翻一審死刑判決,逆轉改判無期徒刑,此一判決引發家屬及社會大衆不滿。臺灣高檢署認爲,高院認定陳伯謙符合自首要件尚有疑義,以判決違背法令爲由,29日正式提起上訴,請求最高法院撤銷判決。

兇手陳伯謙被控性侵、勒斃酒醉的高姓學員,並肢解成7大袋棄屍,一審認爲陳犯行人神共憤,判處陳死刑,但高院4月7日宣判,認定陳因自首符合減刑要件,逆轉改判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終身。當天聆判的高女父親表示,無法接受這樣的判決,將請檢方提上訴。

據瞭解,高檢署認爲,陳伯謙在檢方偵查時就以他在警方逮捕前,就已坦承犯行,符合自首要件求輕判,北檢曾傳訊承辦的派出所長,所長證稱警方當時已有確切根據,合理懷疑陳是兇嫌,認定陳不符自首要件,一審亦認同陳不符自首要件。

但高院卻以陳嫌供出棄置屍塊地點,作爲符合自首要件,顯有疑義,因此高檢署認爲高院判決違背法令,今上訴最高法院,請求最高法院撤銷高院判決,發回更審釐清自首要件疑義。

39歲陳伯謙是射箭教練,在華山草原上搭建「野居草堂」,推廣傳統弓道技藝,高女數度至草堂上課,2018年5月31日下午4時,高女到草堂飲酒聊天,翌日凌晨高女酒醉昏睡,陳趁機性侵併勒斃她,將屍體藏放在草堂內塑膠箱,還偷走高女揹包內的200多元花用。

6月3日深夜11時,陳持教學利刃將高女分屍,在草堂內就地肢解成13塊,分屍成7袋,並將死者左乳下體割下,4日清晨將屍塊載運陽明山區棄置,再返回草堂以明礬、鹽覆蓋左乳、外陰部返回住處企圖製成標本收藏。

家屬苦尋不到高女,曾帶搜救犬前往草堂尋找,警方也查出高女最後現身在草堂,6月17日警方第2次調查陳男陳才坦承殺害高女並棄屍。

一審審理期間,陳翻供否認殺人,推稱兇嫌是「Eric」的男子,但卻提不出「Eric」身分。檢方及一審都認爲,警方在高女家屬通報失蹤後,立即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清查,且懷疑陳殺人,陳不符合自首要件,一審判處死刑。

但高院卻認定,陳是主動向警方坦承犯行,警方報請檢察官偵辦後,依據陳供述尋獲遭肢解棄屍的屍塊軀幹,符合自首要件。

高院認爲,陳爲掩飾自身殺人罪行,竟支解屍體棄置山區,甚至遺留部分屍塊意圖作爲標本,犯行惡性重大,令人髮指,本應量處極刑,但因他符合自首要件,依法減刑,改判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