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分屍案兇手逃死 法官裁定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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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山分屍案兇手陳伯謙被控性侵、勒斃酒醉的高姓女學員,並肢解成7大袋棄屍,一審將陳男判死,上個月臺灣高等法院認定他因自首符合減刑要件,逆轉改判無期徒刑,由於他羈押期本月27日屆滿,在本案尚未上訴前,法官裁定延押2個月。

高院認爲,陳伯謙因犯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等罪,經判處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是被告犯罪嫌疑自屬重大,雖本案已判決,然檢察官及被告均可提起上訴,本案尚未確定,原羈押原因不能因具保而使之消滅。

合議庭表示,倘法院最後判決結果非其所預期之罪刑,尚難期待陳伯謙能服膺判決結果,其逃亡之誘因隨之增加,非予羈押難以確保審判、執行程序之順利進行,是依本案訴訟進行之程度,及爲保全將來之刑事審判及執行能順利進行,有繼續羈押之必要。

39歲陳伯謙是射箭教練,在華山草原上搭建「野居草堂」,推廣傳 統弓道技藝,高女數度至草堂上課,2018年5月31日下午4時,高女到 草堂飲酒聊天,翌日凌晨高女酒醉昏睡,陳趁機性侵併勒斃她,將屍 體藏放在草堂內塑膠箱,還偷走高女揹包內的200多元花用。

6月3日深夜11時,陳持教學用利刃將高女分屍,在草堂內就地肢解 成13塊,分屍成7袋,並將死者左乳、下體割下,4日清晨將屍塊載運 至陽明山區棄置,再返回草堂以明礬、鹽覆蓋左乳、外陰部返回住處 ,企圖製成標本收藏。

家屬苦尋不到高女,曾帶搜救犬前往草堂尋找,警方也查出高女最 後現身在草堂,6月17日警方第2次調查陳男,陳才坦承殺害高女並棄 屍。

一審審理期間,陳翻供否認殺人,推稱兇嫌是「Eric」的男子,但 卻提不出「Eric」身分。檢方及一審都認爲,警方在高女家屬通報失 蹤後,立即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清查,且懷疑陳殺人,陳不符合自首 要件,一審判處死刑。

但高院卻認定,陳是主動向警方坦承犯行,警方報請檢察官偵辦後 ,依據陳供述尋獲遭肢解棄屍的屍塊軀幹,符合自首要件。

高院認爲,陳爲掩飾自身殺人罪行,竟支解屍體棄置山區,甚至遺 留部分屍塊意圖作爲標本,犯行惡性重大,令人髮指,本應量處極刑 ,但因他符合自首要件,依法減刑,改判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