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府前教育處長李裕仁 羈押禁見逾8個月今100萬元交保

花蓮縣府前教育處長李裕仁,去年6月涉及相關工程弊案遭羈押禁見迄今逾8個月,花蓮地方法院今裁定100萬元交保。(羅亦晽攝)

花蓮縣府前教育處長李裕仁,去年6月涉及相關工程弊案遭羈押禁見,同年8月7日花蓮地檢署偵查終結,查出任內收受廠商交付賄款共計8萬1500元,並圖利廠商30萬元,將其起訴續押;花蓮地院詰問完畢相關證人後,已被羈押逾8個月的李裕仁,今裁定100萬元交保。

李裕仁去年6月因涉及工程弊案,被檢調約談,裁定羈押禁見,花蓮地檢署調查,李涉嫌泄露標規予特定廠商,將鯉魚潭水上運動訓練基地工程、棒球場等3個採購弊案,泄漏採購底標,並收受廠商賄款8萬1500元,圖利廠商30萬元,去年8月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泄漏國家以外秘密罪嫌提起公訴,並裁定續羈押。

採購弊案去年8月7日檢察官偵查終結起訴,地院裁定李裕仁續押3個月,11月7日再裁定羈押,今年1月7日起又延長羈押;羈押期間,李裕仁前後聲請具保3次,卻都被法院裁定駁回,甚至農曆春節也無法回家團聚,只能在看守所過年。

花蓮地院刑事庭長鴻達表示,先前申請具保遭駁回的原因,仍依合議庭針對個案進行狀況決定,不過李裕仁申請傳喚的重要證人目前都已到庭,交互詰問完畢,合議庭認爲,如提出保證金、限制出海、出境及限制住居,足以形成拘束力,可確保後續審理順利執行,今裁定李裕仁予以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