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遭羈押4個月 立委陳超明500萬元交保

臺北地方法院4日審理立委涉收賄案,提訊在押的國民黨立法委員陳超明(見圖)及陳超明辦公室主任樑文一,庭訊諭知陳超明新臺幣500萬元交保。陳超明在交保後走出法院。(鄭任南攝)

臺北地院審理立委集體貪污案,藍委陳超明涉案部分開庭調查證據,結束後緊接着召開延押庭,由於檢方認爲陳超明勾串共犯證人原因消滅,不堅持羈押,合議庭評議後,裁定陳超明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檢方起訴指控,陳超明打電話「施壓」經濟部,要經濟部派員參加去年12月18日的太流案公聽會,事後收取100萬元賄款;陳的辦公室主任則另收賄50萬元。

陳超明走出法院表示自己是清白的,被查到的100萬是政治獻金。(鄭任南攝)

臺北地方法院4日審理立委涉收賄案,提訊在押的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陳超明及陳超明辦公室主任樑文一(見圖),庭訊後諭知樑文一以新臺幣150萬元交保。樑文一在交保後走出法院。(鄭任南攝)

收賄遭羈押4個月,立委陳超明500萬元交保。(中時資料庫)

檢方今年7月31日發動搜索,約談陳超明後羈押禁見迄今,總共127天。另外,合議庭今也裁定樑文一15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