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料處理 行政院設專責機關
爲達到2025年邁向非核家園目標,行政院院會今拍板《行政法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將核廢料最終處置業務移交專責機構處理,並擴大公民參與,建立監督機制,漸形成社會共識,可開創核廢處理新紀元。
經濟部次長楊偉甫表示,核廢專責機構將把臺電處理核廢移過來,會彰顯核廢處理是國家任務,這是參考英美韓瑞典芬蘭等國際作法,專責機關是專責專業客觀且有民衆參與等特色,該中心的主要任務包括一、處理最終放射性廢棄物設施選址作業,設計建造、運轉及維護,後續封閉及監管;二、該中心放射廢棄物貯存設施之選址作業、設計、建造、運轉維護及其除役,例如蘭嶼貯存場由該中心接管;三、放射性廢棄物之境外最終處置;四、用過核燃料之境外再處理;五核廢相關研究發展及境外合作等。
楊偉甫說,成立專責機構可以有效接受立院監督,同時經濟部管核後端基金,專責機構執行核廢料業務,可達事權分離效果。未來委員會有公民參與,組成有多元化設計,董事會由社會公正人士、民間團體、候選貯存設施或最終處置設施場址的當地住民代表等可參與委員會運作,且公民參與不得少於1/3,降低外界疑慮,過去選址過去被質疑不夠公開,相信有百分之百公開透明機制後,會容易得到共識。
至核後端基金額度是否足夠?楊說,目前做法是過去每度核電發電度數累計收取,確有不足處置的可能,現決定改變作法,因核電廠已出現未到執照有效期之前就有停止發電現象,度數與當初預估已不同,核電廠決按照最新國際趨勢重新估算除役費用編列,轉換成臺電在除役之前,要讓基金累積處理費用到適當規模,未來基金額度隨國外經驗和國內情況發展收取費用,避免基金不夠除役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