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料境外處理招標案 立院經委會要求暫停
▲經濟部長鄧振中(左) 、臺電董事長黃重球在立法院答詢。(圖/記者林信男攝)
臺電打算自核後端基金提撥近113億元經費,將核一、二廠用過的1,200束核燃料棒,運往國外處理。對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認爲,臺電的作法違反預算法規定,因此16日經協商後,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臺電立即暫停公開招標作業,在預算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前,不得辦理招標。
經濟部長鄧振中、臺電董事長黃重球、原能會主委蔡春鴻等人,16日出席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核一、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服務案」提出專案報告並備詢。但國、民兩黨多名立委,都對預算的執行方式提出質疑。
鄧振中表示,臺電「核一、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服務案」(核燃料棒送出國處理),招標公告所列預算共計112.57億元,雖然根據預算法第54條規定,屬新增計劃部分,須完成預算審議程序後,才能動支,但預算法第88條也規定,「如因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遷或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報經行政院覈准者,得先行辦理。」
鄧振中說,預算已上報行政院,並獲得行政院同意,「相關程序都完成了」。
不過經濟委員會立委在協商後認定,「核一、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服務案」,預算未經過立法院審議通過,臺電卻逕自招標,已違反預算法第54條新興計劃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纔可動支的規定。
經濟委員會指出,「核一、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服務案」,公開招標預算金額,已跨越24個年度預算的總經費,臺電卻逕自採取一次性發包招標,藐視國會監督,臺電應立即暫停招標作業,且預算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前,不得辦理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