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化工廠主管做im.B遭解僱 他不服告公司法官判賠69萬

高雄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

在某化工廠任職的包姓男子,因拉攏同事加入借貸媒合平臺「im.B」,還當起平臺講師,另又販賣非法博思盒子,遭公司解僱,包男不服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爲依公司工作規則,包男行爲最多僅記「大過」而非解僱,公司還要補償他解僱期間的69萬多元損失。可上訴。

判決指出,包姓男子於2005年入職於某化工廠,於2020年升任爲資訊中心課長,月薪高達近10萬元;但2022年3月間,公司卻以「利用上班時間兼職從事線上借貸媒合不法對外招攬從事吸金並鼓吹同仁加入,多次於工作時間內利用公司資訊設施,於上班時間從事私人違法交易,營私舞弊,爲不正當利益之行爲,經查屬實」爲由解僱他,包男不服氣,把公司告上法院。

高雄法院審理時,公司表示,包男於上班時常跟同事討論借貸媒合平臺「im.B」,還鼓吹同仁加入,用公務電腦製作表格,甚至還當起「im.B」講師,利用公司頭銜當講師,收到檢舉導致公司聲譽受損,也影響工作效率,另外,他還以母親名義成立公司,於建置網站上販賣博思盒子機上盒,又佔用公司資源影印與工作無關文件,纔會依規定解僱他。

包男反駁,他稱是正常投資理財,也未涉入任何不法,且公司3月接獲檢舉,於10月將他開除,違反除斥期間,解僱並不合法,提告要求公司除恢復他職務,並賠償解僱期間薪資76萬餘元及提撥勞退金到他勞退帳戶。

但法官檢視化工廠工作規則,認爲包男雖透過公司網路與同事討論「im.B」投資,但他只是投資,未參與違法詐欺及吸金,並無營私舞弊行爲,應無利用職務獲得不正當利益。

雖然包男行爲有違反工作規則,但罰則僅爲「記大過」而非「解僱」,且公司未先給予懲處就直接解僱,判決僱傭關係仍在,並補償解僱期間至復職薪資共69萬3161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