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S主播宮鬥 「記10大過解僱」她不服 怒告公司調解破局

TVBS大樓。(資料照片)

前TVBS主播張靖玲勞資糾紛案開庭。(資料照)

前TVBS新聞臺主播張靖玲,去年9月遭解僱,張認爲自2011年擔任主播,並未牽涉「職場不法侵害」,不服公司處分,向士林地院民事庭請求返回工作權,法官上次開庭勸喻雙方和解,本月13日再次開庭,TVBS、張靖玲均未退讓,法官將對「主播們宮鬥」是否牽涉職場上不法侵害,釐清TVBS解僱張靖玲是否有理由。

2005年9月1日擔任TVBS新聞臺生活產經中心記者,直至2011年11月1日出任主播,薪資6萬6125元,其中包含1萬元津貼,長達10年擔任主播職務,但在今年5月,因牽涉「職場不法侵害」,遭公司主管通知調整爲節目中心資深文字記者,張認爲是違反勞動基準法。

張的律師更指,TVBS新聞臺要求她簽下「職場行爲改善通知書」,不論是否有霸凌行爲,但並沒有做,因而拒絕簽字,導致主管認爲他不願意配合,種下之後遭解僱的原因。

張隨即在5月1日到5月17日請假,但公司卻以曠職爲由,8月17日記1大過,之後再連續記她9大過解僱,但張申訴,自5月1日起都有到班打卡,請求提供原主播職務,並認爲,原來只是反應想法,不料遭解僱。

爲了釐清張靖玲與牽涉職場霸凌是否有關,TVBS以此爲由解僱是否合理,法官上次開庭提醒TVBS公司訴訟代理人,若進行實質調查,恐要傳喚古姓主播等人作證,將會影響新聞臺形象,也請代理人轉達TVBS公司,但經調解,雙方並未有共識,法官庭末諭知下次開庭時日釐清解僱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