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評女員工外貌 老闆還提告索賠100萬遭法官判敗訴
兩岸經營寵物用品公司的王姓董事長,前年在會議中批評林姓女會計的外貌,還罵其他員工「八婆」「狗日的」等,林女離職時寄發公開郵件將王男的這些言行公佈,王提告向林求償1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一二審都認定林女沒有損害王的名譽,判他敗訴。可上訴。
被告的林女表示 王男曾對她之外貌評論,她離職寄送郵件說明離職原因,內容爲合理評論且真實,且王男常以不雅之言語、文字傳遞訊息,並以高壓方式管理員工,她的公開郵件是提醒王男善待員工。
提告的王男指出,林女去年1月15日下午提出離職的電子郵件記載「董事長毫無誠實信用」、「董事長曾當衆嫌本人其貌不揚」、「請問董事長您有啥資格批評別人的外貌?」「衷心希望別再傷害爲您分憂解勞的老員工」
王說,林女說的並非事實,她將郵件同時以副本寄送予公司及大陸地區關聯企業之員工,使得員工以爲他爲「批評他人外貌、毫無信譽、甚而未尊重員工尊嚴」之僱主,損及他名譽等情,林女須道歉及賠償。
一、二審認定王男曾在公司會議中對林女稱「妳兩個女兒都長的比妳漂亮」等語,且曾以「狗日的」、「傻蛋」、「無賴思想」、「狗子畢竟改不了吃屎」、「八婆」等不雅用語,公開指責員工,林女並非虛構事實沒有侵害王的名譽權,判免賠及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