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易科罰金、檢察官堅持入監 酒駕男竟搬出老母說情

法官判易科罰金、檢察官堅持要他入監,酒駕男竟搬出老母說情。(資料照)

潘姓男子因酒後駕車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法院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定讞,但執行檢察官卻不同意,堅持要潘男入監服刑,男子嚇得搬出家中父親重病住院、母親生活無法自理,向法院提出聲明異議狀,法官審酌後仍裁定駁回。

判刑定讞後,屏檢執行檢察官經審覈後於簽呈內勾選「不準易科罰金及易服社會勞動」,事由記載劉男從2007年至2022年共有6次酒駕紀錄,其中近3年內累計已達5犯,且經易科罰金完畢後猶仍再犯此件,可見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均已難收矯正之效。

因此檢察官寄發傳票,通知劉男需至屏東地檢署報到執行,執行傳票上並記載「犯酒駕案件,本件經檢察官審覈不準易科罰金及易服社會勞動。須入監執行」等情。

接到傳票後劉男隨即提起聲明異議,表示父親重病住院,母親無獨立自理生活能力,兩老生活起居及所有花費,均仰賴他從事建築工作所賺取的薪餉支持,請求法院撤銷屏檢檢察官指揮執行。

但法官審酌後認爲,檢察官未準易科罰金及易服社會勞動的執行指揮,難認有何違法或不當之處,是本件聲明異議爲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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