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績效? 警攔查酒駕變抓毒法官判免罰

員警執行路檢,從查酒駕抓到毒品法院判決車主免罰。(圖/示意圖內政部提供)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警察查酒駕卻抓到毒品,結果法官判決免罰,到底怎麼回事?日前臺北市大安分局員警在路檢點攔下許姓駕駛,起初針對酒駕部分進行查驗,但之後員警打開後車廂發現微量K他命粉末,對許姓駕駛開罰2萬元,但許男提起行政訴訟,臺北地方法院認定警方違法蒐證、無法證明許男持有毒品、不符比例原則,裁定撤銷罰款

事情發生在去年2月1日凌晨,地點在臺北市辛亥路3段一處巷口,根據瞭解,當時大安分局員警在此設立路檢點執行路檢勤務。員警攔下許姓男子駕駛的轎車,一靠近就發現車內散出濃濃酒味,於是請許姓男子和同車友人下車受檢,經酒測發現,飲酒的是乘客非許男。

大安分局表示,酒測後員警徵得許姓男子同意,並且由許男自行打開後車廂,由員警以目測方式確認無其他問題,沒想到就在後車廂鋪毯上發現可疑白色粉末,許男表示「那是洗車用的蠟。」但經現場檢驗後卻呈現毒品反應,員警接着將0.014公克的粉末採樣送驗,確認爲K他命後,函送臺北市刑大進行裁罰,但許姓男子認爲,自己沒有前科,也通過驗尿,不應該罰款,便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對於法院裁定員警執勤不符比例原則,又無法證明毒品來源,警方表示尊重裁定。(圖/記者楊佩琪攝)

而臺北地方法院認爲,雖然現場經許男同意,並由許男自己打開後車廂,但員警執法不符比例原則,重點是又無法證明K他命粉末確實爲許姓男子所持有,況且許男既然沒有其他可疑跡象,就不應該又去查車廂,此舉不但欠缺法源,又侵害人民隱私權行動自由,因此撤銷裁罰。

對於法院裁定,大安分局表示尊重,強調將在符合比例原則下,持續查緝毒品等不法行爲。不過有員警認爲,查緝地點爲法定覈准路檢點,員警「盡責」確認沒有其他問題後,就會讓當事人離去,況且也已徵得當事人同意,並無脅迫等情事,何來侵害隱私與行動自由?況且要真問心無愧,爲何當事人要「說謊」?若按法院邏輯,是否以後員警出勤,說查毒但現場有軍火也不能抓?

律師表示,的確員警執法也需再合理狀況下進行,若無端攔下民衆並且搜索、搜身,都有觸法疑慮,民衆可以當場拒絕,但建議還是先配合受檢後,再向相關主管機關進行申訴,透過正當法律程序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