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犯男8次酒駕被抓!深夜1.58喝茫堅持騎車 「檢方、法官怒了」下場出爐

騎士8度酒駕坐牢仍不改,法官二審改判他8個月。(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一名楊姓男子2019年9月在臺北酒駕蛇行警方攔下後驗出他酒測值高達1.58,被依觸犯公共危險罪嫌送辦。高等法院日前審理案情,發現楊男2003年至2016年累積7次酒駕,2018年出獄後仍不悔改繼續酒駕,因此判處楊男8個月有期徒刑、不得上訴。

據悉,楊男2019年9月19日下午3時在臺北饒河夜市喝酒,狂喝9小時後不管已意識不清,決定自行騎機車深夜一路蛇行回家巡邏員警發現楊男情況後立刻上前攔下,不料纔剛靠近就聞到濃濃酒味,儘管楊男聲稱只喝了6瓶,但經測試後酒測值高達1.58嚴重違規,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臺北地院法官一審發現,楊男2003年至2016年累積7次酒駕,檢察官最初給予其緩起訴處分,不料楊男沒有珍惜並持續違規酒駕,行爲已經屬於累犯要加重刑期,不過考量到其犯後態度後悔,爲家中經濟支柱要撫養雙親及2幼子,最後判處楊男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併科罰金7萬元(免坐牢)。

檢方得知判決後罕見上訴,認爲楊男累積多次酒駕,2018年出獄後仍不悔改,一審僅判6個月實在太輕。高等法院日前審理案情,考量到楊男屢次酒駕不改,本次酒測值高達1.58,無視法律尊嚴與民衆安全,審酌後改判楊男8個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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