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法官偷拍女法官電腦 判5個月得易科罰金

桃園地方法院法官蔡政佑偷拍曾姓女法官電腦熒幕桃院依兩個妨害秘密罪判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賴佑維攝)

桃園地方法院法官蔡政佑懷疑曾姓女法官有婚外情,偷拍曾女電腦內的對話照片地院院長檢舉,曾女察覺後提告蔡,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1日依2個妨害秘密罪判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蔡並未到庭聆聽判決。

蔡政佑介紹1名男子給曾姓女法官認識,去年5月25日,座位在曾女後方的蔡政佑看到曾的電腦熒幕跳出稱曾女爲「老婆」的對話,因蔡政佑以爲2人各自已婚,懷疑他們有婚外情,趕緊用手機拍下兩人對話,還拍下2人親密的照片等約20張,隔天向地院院長邱瑞祥檢舉。

邱接獲檢舉後,向曾女詢問。曾女則說,他與男生都已經離婚,並沒有婚外情,還出示身分證明自己單身。因邱出示Line對話截圖,曾女雖然向邱質疑是誰給他截圖,但邱迴應是匿名檢舉,不願提供檢舉人身分。

曾女分析有人用她電腦還偷拍,在座位後方設置監視器。而邱瑞祥向蔡政佑說明後,蔡再度使用曾女電腦查看曾女對話內容。蔡行爲被監視器錄下來。曾爲此提出妨害秘密告訴,並請桃檢搜索桃院保全證據檢方去年6月20日搜索桃院,也引發法界熱議

事後蔡開庭時稱,未與同仁說過曾的行爲不檢,也多次道歉,並請律師談和解,金額高達140萬,但是仍然破局,蔡政佑也在2度開庭時表達歉意

曾女則批,被邱瑞祥欺騙,不知道誰是犯人,自己只能在被監視的環境中自救。曾反問審判長「我們都是法官,審判長您也是,名譽對1個法官而言有多重要。」曾也質疑蔡政佑,有沒有想過以前審理妨害秘密案件實的被告,以後還能審理妨害秘密案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