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3歲女高壓噴槍爆肺亡!詭異3傷口曝強灌次數 痛苦指數「無法評估」

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發生在去年1月,高雄市一名3歲鄧姓女童父親一同帶往加油站自助洗車結果發生女童被高壓噴槍釀成臟器破裂死亡案件,鄧姓女童母親委任律師黃子皓在驗屍報告當中發現,女童口腔內有3處詭異傷痕,所以向法醫來提問,法醫回函3處傷勢代表空氣噴槍灌入的次數,但是無法證明疼痛指數有多高。

▲委任律師黃子皓拿出法醫研究所回函,質疑口腔內有3傷,女童爲何沒反抗 。(圖/記者吳奕靖攝)

法醫的驗屍報告當中提到,女童的嘴巴當中有三處傷勢,分別是上嘴脣中央偏右側黏膜點狀瘀傷(排列成環狀外徑約0.8公分內徑約0.5公分,另外口腔黏膜右上側,有一個1.3乘於0.4公分的傷口,最後是口腔後方中央部位咽喉黏膜曾撕裂傷,約0.5乘0.5公分。

▲法醫研究所回函 。(圖/記者吳奕靖攝)

黃子皓看過驗屍報告之後,向法醫研究所去函詢問如果在口腔內造成這樣的傷勢,當下的疼痛感覺會是怎麼樣,黃子皓律師表示會問這樣的問題,是因爲:「一個傷要造成皮下氣腫肺部跟臟器破裂得這麼嚴重的傷,我們按照常理判斷,不太可能只是按壓一秒到兩秒鐘就能造成這麼嚴重的傷,那如果輕輕一按就能造成小朋友口腔內這麼疼痛,一個小朋友怎麼會拿着噴槍一直按,按到整個破裂程度,我覺得不太可能,違反常理邏輯」。

法醫驗屍回函當中就提到:「三處傷勢研判高壓空氣噴槍由口腔及咽喉部位灌入空氣的次數,因上述傷勢亦有可能有由1到2次高壓空氣噴槍在口腔中輕微的位移造成的可能性。因口腔黏膜層很薄,如高壓空氣噴槍由口腔及咽喉部位空氣灌入應會造成上述3處立即性的瘀傷或撕裂傷。因口腔黏膜下方有神經接受器,上述瘀傷或撕裂傷應會造成疼痛,至於疼痛指數爲何無法評估」。

洗車場監視器畫面。(圖/記者吳奕靖攝)

同時黃子皓也提出一個疑點,就是監視器畫面也有拍到,女童父親在發現有異狀時候:「他並沒有馬上做出緊急處置,他反而是把身體探到後駕駛座去,按照他的說法是因爲空氣濾清器的接頭掉了,USB接頭掉了,他把它接上去,但是問題是當時你已經發現小孩子有異狀,你怎麼會做無關緊要的事情,事後也沒有任何急救的動作,在車上停留了一分鐘,這麼久的時間,還不叫救護車把她送醫,所以我覺得前階段能不能證明他有故意去放噴槍去殺人的行爲,但是他後面急救的部分,很明顯有在拖延時間這樣一個想法」。所以黃子皓認爲至少也有「未必故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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