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洋、晟德爭奪藥品權利戰 最高院發回更審

東洋、晟德爭奪藥品權利高院發回更審。(中時資料照)

被稱爲「生技業艾科卡」的前東洋藥品董事長林榮錦,與老東家臺灣東洋公司之間有多起刑、民事訴訟。東洋控告林榮錦背信,正由最高法院審理中,另林榮錦以晟德公司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擁有東洋研發的Risperidone PLGA學名所有權,最高法院認爲東洋公司上訴有理由,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臺灣東洋與林榮錦之間有多起訴訟案件,臺灣東洋指控林從2008年起,未經公司決策,擅將東洋多項具專利新藥製藥技術無償授權給瑞士Inopha AG公司,致東洋30億元損失。2017年一審重判林10年徒刑,去年高院逆轉改判林無罪,案件正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另林榮錦經營的晟德公司,主張臺灣東洋研發的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是晟德委託東洋研發,應爲該藥品所有權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確認臺灣東洋與晟德公司研發藥品契約存在。

但臺灣東洋認爲,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是東洋自行研發,並指控林榮錦擔任東洋董事長期間,提供不實資訊予東洋董事會,簽署與晟德委任開發協議,將該藥讓渡至晟德,並強調該藥品委任開發協議,非由雙方公司合法代表人簽署,契約當屬無效。

高等法院判決臺灣東洋公司敗訴,認定委任契約存在,但東洋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爲東洋上訴有理由,日前廢棄二審判決,發回高院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