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越南油案出現關鍵新證據 法界人士:法院應證據調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今(4月20日)針對頂新越南油案更審召開準備庭。(圖/資料照)
臺中高分院4月20日針對頂新越南油案發回更審部分召開準備庭,出口油品給頂新的越南大幸福公司提出新證據證明油品來自健康豬隻,說明前審認定大幸福油品可能來自病死豬的推論,與事實不符。法界人士認爲,若前審認定可能有誤,法院應就事實作必要的證據調查,力求毋枉毋縱。頂新制油公司6年前陸續捲入大統長基混油案、強冠餿水油案及越南大幸福等三起油案爭議,引發民衆批評,法院去年判決釐清頂新及其員工在大統長基公司混油案中無罪,另也判決大統長基公司及高振利應賠償頂新7千多萬元,至於強冠案,法院判決強冠公司等應賠償頂新旗下的味全公司1億多元。越南油案則在去年由最高法院判決部分定讞、部分發回更審。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今(4月20日)針對頂新越南油案更審召開準備庭,多名被告除由律師主張上訴無理由,並提出多項新證據進行辯護。根據二審及三審判決,頂新制油前董事長魏應充及前總經理常梅峰等人被重判,關鍵原因是法院認爲頂新沒有提出資料證明從大幸福進口的油品是由健康無病豬隻熬製而來,認爲這批油脂欠缺人體可食用的品質。大幸福公司實際負責人楊振益的辯護律師今天則在法庭上提出各環節的交易資料做爲新證據,說明大幸福的油品來自合法檢疫的健康無病豬脂,律師並聲請法院透過司法互助、請越南政府函覆當地的豬隻檢疫狀況,釐清前審認定大幸福油品可能來自病死豬的推論,與事實不符。頂新的辯護律師也當庭提出澳洲食用油領域的Rod Mailer博士專家意見,說明前審誤將「成品油」的標準套用在「原料油」上,而錯誤得出油品不可供人食用的結論,並聲請法院傳喚食品專家、學者到庭說明。爲避免新冠肺炎期間外國證人無法來臺,法官裁示另訂庭期審理。法界人士認爲,若新事證可佐證前審對案件事情的認定可能有誤,法院應進一步釐清調查,因爲更審也是事實審,應就事實作必要的證據調查,尤其是重判的案件,事實認定更應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