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談曲棍球!想到要賠100萬給林滄敏 段宜康:XXX的XXX

段宜康。(圖/記者季相儒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4年彰化縣長選戰,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因批評藍營候選人林滄敏「詐領補助款500萬」,還嗆若有不實,願意吃掉曲棍球,遭林滄敏一狀告法院,而今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根據高等法院判決,段宜康敗訴。雖然對於當初吞曲棍球的承諾,段宜康不願多談,但想到要賠100萬,段宜康直截在臉書開罵,「XXX的XXX」。

段宜康2014年爲幫同黨彰化縣長候選人魏明谷競選,透過記者會和臉書,批評藍營候選人林滄敏「詐領補助款500萬」又在臉書上發文,指稱「林滄敏以不實清冊單據體委會和教育部詐領了540萬元!」以及「以上陳述如果不是事實,段宜康就當衆把一顆曲棍球吃了!」的文章

林滄敏不滿,向段宜康、魏明谷2人求償100萬元、登報道歉,並刪除臉書文章。一審判決段魏2人敗訴,須賠償30萬元、登報道歉、刪除文章。二審則加碼改判段魏2人須賠償100萬元、登報道歉、刪除文章。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0日駁回段魏2人上訴,全案確定。

段宜康表示,林滄敏案非常離譜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秘書長總教練都承認僞造單據、僞造選手簽名,侵吞數百萬公款;這種運動團體理事長不能批評?

段宜康指出,當時他請體育署來立法院說明,這樣還不算查證?如果不是事證明確,體育署右爲甚麼移送當時的立法委員林滄敏?

段宜康說,馬政府時期廉政署和彰化地檢署,對主嫌理事長林滄敏沒有傳訊過半次;承認僞造文書侵吞540萬公款的秘書長,也只罰15萬了事,連起訴都不必,現在他卻要賠100萬給這種人,「XXX的XXX,鬼門開了該有報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