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師職前年資不採計判違憲 教團估下波攻防在「聘任辦法」修法

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楊皓清說明「具合格教師資格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案」。記者王宏舜/攝影

代理教師張凱翔2017年獲新北市立中和高中聘僱爲代理教師,但校方依教育部、新北市教育局規定,不採計其過去2年於公立學校任職的代理年資。張師提出大法官釋憲,稍早大法官宣告教師法合憲,但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2題等部分違憲。教育團體對大法官釋憲結果多表示「樂見」,但也評估下一波重點在於如何修改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憲法法庭今判定,教師法第35條第2項規定「代理教師之權利、義務,由教育部訂定辦法規定之。」未違反授權明確性,合憲;但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2條「本辦法未盡事宜,得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補充規定。」且新北市政府「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10點第1項「代理教師依起聘時所具學歷及聘任資格敘薪。」同樣違憲。

全教總高中職主委林金財表示,大法官作成的決定和先前所預測差不多,教師法已敘明代理、代課教師等權益由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訂定,但聘任辦法中卻未將權利義務說清楚,保留空間讓地方制定規範,代理教師敘薪、提敘、改敘由地方認定,才導致各縣市規範均不同。

林金財表示,教育人員都應被公平對待,「今日釋憲案結果,跟我們的期待比較一致。」但釋憲結果也代表不應於聘任辦法外,再給予縣市政府模糊認定的空間。

林金財談到,大法官已做成判決,違憲的辦法等將於一年內失效,教育部未來需要於聘任辦法中明訂敘薪等規定,最快預計114學年起,敘薪將有一至規範。又現行代理教師起敘點需看其是否具備教師證等,屆時如何修改辦法規範,評估將是未來攻防的重點。

林金財也說,現行地方編列預算,一名專任教師加上考覈獎金等一年約爲14.5個月,代理教師聘期完滿後可以13.5個月計,但若增加提敘則地方預算一定會要再增加,且現場代理教師資深者還不少。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理事長黃湘仙表示,肯定大法官給出進步且正確的判決,也爲近年連年上演的代理教師荒注入一劑強心針。建議教育部和立法院儘速完成教師待遇條例修法,將代理教師納入適用範圍,符合憲法判決,解決代理教師敘薪一國多制的亂象。

黃湘仙也說,但本次憲法判決僅處理公立學校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問題,對於代理教師「聘期內取得較高學歷或教師證申請改敘」及「私立學校代理教師敘薪」並未處理,建議後續修法將此部分納入教師待遇條例規範,以達成「保障代理教師,提升教育品質」憲法判決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