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逆轉!招待18人遊東莞涉賄選 法官打臉《反滲透法》判無罪

▲彰化退休員警免費招待里長等18人赴陸旅遊6天涉賄。(示意圖/民衆提供,資料照)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鄭姓退休員警在大陸經營房地產正要招商,免費招待老友蔡姓里長等18人到東莞旅遊6天,鄭男一度被羈押進看守所,時值總統立委大選敏感時刻,2人遭依涉違反反滲透法、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起訴,由於當時「侯柯配」、「柯侯配」還在民意調查階段,法官認爲無法證明有期約賄選行爲,認定檢方舉證不足,判2人無罪。

檢方偵辦,該團出發前就成立LINE「東莞旅遊」羣組,鄭男於11月11日傳送訊息給蔡男,「煩請傳至羣組投配票,謝謝」,預告當天晚宴有「東莞市黃江鎮副鎮長」跟大家聚餐。受招待人共計18人,每人原應收取機票錢爲人民幣2,000元,由鄭男全額負擔,每人約臺幣2萬元,總計招待出遊金額共36萬元。

當晚,在鄭男經營的酒店內,除副鎮長外,還有副書記等官方人員陪同用餐。20日晚上8時許,於晚宴敬酒時,又向團員公開表達,「我是警察退休,請大家支持也是員警的侯友宜」,全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認本件事證明確,於今年2月6日向法院提公訴。

庭訊時,鄭男否認投票行賄犯行,辯稱:他和蔡里長是小時候就認識的朋友,在大陸經營房地產多年,因商業城想要招商,問蔡有沒有興趣來大陸看看,可以邀幾個朋友由我招待,跟政治完全沒有關係,沒想到蔡男找了那麼多人來,但已經開口說要招待了,也不好意思反悔。

蔡里長辯護人辯稱,蔡等人與鄭至東莞旅遊時,總統候選人尚未確定,還在民意調查階段,當時「侯柯配」、「柯侯配」一直爭論不休,直至2023年11月24日才確定爲「侯趙配」並辦理候選人登記,鄭傳送訊息請支持「候柯配」,是針對當時的民調,並非針對總統選舉正式投票時之請求,蔡也沒有說一定要投票。

法官調閱卷內除證人陳女在偵查中證述外,查無其他證據證明被告蔡男有允諾行使投票權。縱使被告蔡有接受鄭招待至東莞旅遊,難認有受賄收受不正利益。審酌認爲,雖鄭男招待蔡男等人到東莞旅遊的時間在總統大選前,時機甚爲敏感,但檢方提出的證據,尚不足以證明鄭男具有行使總統選舉投票權,亦不足以證明蔡里長有收受賄賂而同意投票,不能證明被告2人犯罪,依法應爲被告2人無罪之諭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