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前對臺高官李鉞鋒 「大搞新型腐敗」被開除公職

前臺盟中央常務副主席李鉞鋒因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被大陸予以開除公職處分、沒收違法所得。(取材自魯中晨報)

大陸近期密集公佈高官遭查,被開除公職或黨職的訊息,對臺官員也榜上有名。據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1日公告,前臺盟中央常務副主席李鉞鋒長期投機鑽營,大搞新型腐敗、隱性腐敗,以「放貸收息」等隱蔽方式大肆斂財,行爲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被予以開除公職處分、沒收違法所得。

中共中紀委指出,經中共中央批准,大陸國家監委對第十四屆大陸全國人大前常委、臺盟中央前常務副主席李鉞鋒嚴重職務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公告稱,經查,李鉞鋒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宴請和旅遊安排;違反組織要求,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要求,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爲他人謀取私利。

公告還說,李鉞鋒長期投機鑽營,大搞新型腐敗、隱性腐敗,以「放貸收息」等隱蔽方式大肆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案件處理、工程款催收、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因此,公告指出,李鉞鋒行爲已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中共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相關規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沒收其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大陸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在此之前,今年大陸全國「兩會」後,中共中紀委持續進行政壇整肅,其中就包括在3月23日,公佈了時任臺盟中央常務副主席李鉞鋒涉嫌嚴重職務違法,目前正接受監察調查的訊息。當時,李鉞鋒纔剛在3月12日,於北京出席了臺盟第十一屆中央常委會第六次全體會議。

李鉞鋒所屬的臺盟全稱「臺灣民主自治同盟」,1947年在香港成立,早期盟員多爲過去臺灣日治時期的臺灣共產黨成員,目前總部在北京,爲大陸八大民主黨派之一,也是大陸推動對臺統戰工作的重要黨派和組織。

其中,臺灣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委員會,簡稱臺盟中央,是臺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中央領導機構,而臺盟中央常務副主席是大陸所謂「正部長級」高官。

據大陸官方公開資訊,李鉞鋒1958年7月出生於重慶市渝中區,但籍貫顯示爲「臺灣桃園中壢」, 擔任過臺灣盟中央委員會副主席、常務副主席,第十一屆大陸全國政協委員等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