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鉞鋒,由國家監委給予開除公職處分!

經中共中央批准,國家監委對十四屆全國人大原常委、臺盟中央原常務副主席李鉞鋒嚴重職務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李鉞鋒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宴請和旅遊安排;違反組織要求,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要求,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爲他人謀取私利;長期投機鑽營,大搞新型腐敗、隱性腐敗,以“放貸收息”等隱蔽方式大肆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案件處理、工程款催收、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李鉞鋒行爲已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沒收其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