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訊息獨漏社會秩序維護法? 關鍵是罰鍰跟取消關3天

內政部徐國勇 。(圖/記者一中攝,下同)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

拚打錯假訊息行政院會13日通過7項修法,但內政部部務會報日前提出的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的修法草案卻沒有名列其中。對此,政委羅秉成解釋是因爲內政部修法版本取消「散佈謠言關3天」的規定產生法院警察機關裁罰差異,出現法律程序保障的落差,另外修法罰鍰最高可罰新臺幣30萬元,與其他的罰鍰差距太遠,有罰鍰平衡性問題

爲了遏止假訊息危害,行政院會13日拍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災害救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糧食管理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傳染病防治法等6修法,另外,廣播電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則增訂廣電業者自律規範機制事實查證規定及其罰則共7修法要打擊錯假訊息。

可內政部部務會報日前提出的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的修法草案,包含刪除「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處3日以下拘留的規定,並增訂意圖影響公共秩序,散佈不實訊息給予處罰的規定等等,沒有列入首波打擊假訊息的修法當中

▲政委羅秉成 。

羅秉成會後解釋社維法現行規定確實需要檢討,但內政部修法版本取消「關3天」規定後,由法院裁罰變成由警察機關裁罰,產生法律程序保障落差,還需要和司法院院際調解,另外,內政部版本大幅提高罰鍰金額到30萬元,但社維法其他罰則最高爲6萬元,出現罰鍰平衡性的問題,行政院基於謹慎,還需要與內政部繼續溝通,加上警政署正在通盤檢討社維法修正,以及社維法目前修正與其他修法構成要件有重疊,所以此項修法暫時不列在第一波打擊假訊息的修法中。

雖然社維法修正沒有列入此波修法,徐國勇則解釋,其實以現在社維法的目標明確之後 ,是更加保護言論自由,他認爲觸犯言論自由也不該有拘留,因此草案刪除「關3天」的規定,並且明確化散佈假訊息的法律要件,要明知不實訊息卻散佈纔會觸法,使民衆更不容易犯罪,強調此修法草案的目的就是爲了保障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