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怡銘污衊牛肉麪店 假消息關3天? 藍委:用《食安法》可關3年
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因牛肉麪風波於昨晚請辭獲准,立院內政委員會今日上演「砲丁解牛」戲碼,藍委葉毓蘭表示,丁惹的禍,外界要求要用《社維法》刑責關3天,其實應該用《食安法》關3年。
丁怡銘上週因在政院會報後的記者會說,今年臺北牛肉麪節冠軍店家是用萊牛,結果被業者出示檢驗報告自清打臉,而引發一連串風波,輿論紛紛以《社維法》第63條,針對假消息之刑責,要求要關3天。
葉毓蘭表示,行政院針對丁怡銘的事情,找了內政部、警政署、刑事局,對外發布說這不是假消息,不符合《社維法》。
葉毓蘭指出,其實應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6之1條,散播有關食安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公衆或他人者,最多可關3年或罰1百萬。
葉毓蘭說,這不是《社維法》的假消息,是《食安法》的假消息。今日就會提告,而且不只是丁怡銘,當時的會議資料是政院提供,等同自證己罪,將不會只追究丁怡銘。
葉毓蘭表示,今天受影響的不只是被針對的店家,而是整個牛肉麪產業的權益都受損,現在誰要負責?
葉毓蘭指出,丁怡銘爲道歉而去訂牛肉麪,還被抓包打行政院統編,猶如前總統陳水扁國務機要費翻版。當年陳前總統的行爲,差點亡國,也幾乎讓民進黨滅黨,行政院自己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