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怡銘污衊牛肉麪店 假消息關3天? 藍委:用《食安法》可關3年

藍委葉毓蘭 (翻攝國會頻道)

政院發言人丁怡銘牛肉麪風波於昨晚請辭獲准,立院內政委員會今日上演「砲丁解牛」戲碼,藍委葉毓蘭表示,丁惹的禍,外界要求要用《社維法刑責關3天,其實應該用《食安法》關3年。

丁怡銘上週因在政院會報後的記者會說,今年臺北牛肉麪節冠軍店家是用萊牛結果業者出示檢驗報告自清打臉,而引發一連串風波,輿論紛紛以《社維法》第63條,針對假消息之刑責,要求要關3天。

葉毓蘭表示,行政院針對丁怡銘的事情,找了內政部警政署、刑事局,對外發布說這不是假消息,不符合《社維法》。

葉毓蘭指出,其實應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6之1條,散播有關食安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公衆或他人者,最多可關3年或罰1百萬。

葉毓蘭說,這不是《社維法》的假消息,是《食安法》的假消息。今日就會提告,而且不只是丁怡銘,當時的會議資料是政院提供,等同自證己罪,將不會只追究丁怡銘。

葉毓蘭表示,今天受影響的不只是被針對的店家,而是整個牛肉麪產業權益都受損,現在誰要負責?

葉毓蘭指出,丁怡銘爲道歉而去訂牛肉麪,還被抓包打行政院統編,猶如前總統陳水扁國務機要費翻版。當年陳前總統的行爲,差點亡國,也幾乎讓民進黨滅黨,行政院自己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