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月臺搭車人潮。(圖/記者賴文萱攝)
記者洪巧藍/臺北報導
臺鐵新訂《旅客運送契約》,規定旅客持車票或電子票證搭車,抵達目的車站後應於10分鐘內出站,否則可加收起碼里程票價15元,預計明年元旦起上路,引發外界批評不合理,交通部長賀陳旦日前在立法院詢答時也坦言規定有點太嚴格,臺鐵7日下午宣佈相關規定不予實施。
臺鐵表示,出站時限規定於公告期間內聽取多方意見反映建議後,考量站場環境不同、尖峰時段出站速度,及員工執行上易與旅客產生爭執等原因不實施。臺鐵局表示爲減少到站旅客逗留於月臺,進而影響車站秩序及旅客安全,旅客乘車完畢後仍請儘速出站,對於無故逗留在月臺旅客持續進行勸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