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臺鐵到站10分鐘沒出站加收15元 新規定明年上路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爲了防止民衆區間票價搭自強號逃票,臺鐵新訂《旅客運送契約》,規定旅客應該在抵達目的地10分鐘內出站,否則將依照復興號起碼里程票價收費,可加收15元,明年元旦正式上路。不過,如果有合理的解釋或特殊情況,就可以不用加收票價。

▲臺鐵自強號。(圖/記者文萱攝)

臺鐵《旅客運送契約》第33條增訂旅客持用車票乘車券乘車者,應於抵達目車站10分鐘內出站,中途下車者,最晚也應該於該車站的最近一班列車發車後10分鐘內出站,否則可加收復興號起碼里程票價,也就是15元。而使用月臺票或換取月臺證進出者,以往最長可以停留3小時,新規定則縮短爲一小時,如果超過時間,也將收取復興號及同級列車起碼里程票價15元。

▲臺鐵區間車。(圖/記者黃巧雯攝)

鐵運務處營業科長王文謙表示,到站後10分鐘內要出站,這個規定主要是因爲有民衆會用區間車票搭乘自強號,爲了逃票,到站後故意在月臺逗留等下一班區間車到再出站;也有民衆使用電子票證搭自強號超過70公里里程,但不想被收自強號票價,同樣在月臺等下一班區間車到站後再出站。另外,如果民衆使用電子票證搭區間車超過70公里,但遲遲不出站,剛好遇到自強號停靠,就會被強收自強號票價,造成超收票價。

王文謙進一步指出,站務員一旦發現有異狀,就會前往詢問,如果民衆有合理解釋或者特殊情況,將視爲臺鐵同意,則不在限制內,可以不用加收票價。

另外,過去臺鐵只有陸上臺風警報導致列車停駛時可以辦理手續費退票,其他情況得視各車站個案專案辦理,但必須由副站長批准,才能免手續費退票。而現在修正的《旅客運送契約》,未來旅客乘車進站前發現營運中斷原本要搭乘的列車嚴重誤點超過30分鐘,就可以到窗口辦理免手續費退票。這個規定同樣於明年元旦上路。

臺鐵6日發聲明指出,新旅運契約主要考量旅客於通勤尖峰時間到站後,儘早離開月臺及付費區,可有效維護站車秩序及旅客安全。另驗票閘門系依車種扣款,到站後及時出站可減少因不同等級車種扣款之爭議。將以柔性勸導爲主要作爲,對年長者、行動不便或親子族羣,將主動提供關懷服務,本項新措施並不影響權益,並於實施三個月後檢討。

自105年4月22日起,放寬旅客攜車袋自行車乘車規定,比照臺灣高鐵捷運,自行車不論摺疊與否,只要放入攜車袋,長寬高總合不超過220公分,最長邊不超過150公分,均可搭乘各級列車。

臺鐵表示,由於PPD車廂擺放自行車之利用率不高,正進行車廂改造,改造期間若第12車附掛PPD車廂,仍會開放給車友置放自行車,但因該型車廂自行車置放區內吊環及把手等設施,爲維安全請旅客勿進入乘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