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要報稅!逾期申報需多繳「逾期滯納金」 計算方式一表看懂

▲ 綜所稅申報於5月1日起跑。(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李瑞瑾綜合報導

每年5月也是報稅季的開始,今年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 COVID-19 ) 疫情影響,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延長爲兩個月,由原本109年5月1日至6月1日,展延爲5月1日至6月30日,超過6月30日繳納即屬逾期申報,央行提醒,逾期申報還會被加徵「逾期滯納金」。

在6月30日以前,可前往央行委託的代收國稅金融機構臨櫃繳稅(郵局不代收),或使用委託取款轉帳(限綜所稅)、ATM轉帳,或使用電腦手機,以晶片金融卡、信用卡(限綜所稅)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等方式完成線上繳稅;應自行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也可以去7-11、OK、全家及萊爾富等4家便利商店繳稅。

▲ 央行提醒納稅義務人要準時申報稅務,否則將會被加徵「逾期滯納金」。(圖/翻攝自中央銀行臉書

但如果在6月底前忘記繳稅,7月1日(週三)至7月2日(週四),還是可以利用上述多元管道方式繳稅,惟7月3日(週五)以後,就只能到金融機構臨櫃繳納,而且還會被加徵「逾期滯納金」,每逾2日按應自行繳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至30日止;逾30日繳納者,還必須依應自行繳納稅額按日加徵利息

另外今年納稅義務人如受COVID-19疫情影響,無法規定期間內完成申報繳納,可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不限繳稅金額,延期最長1年,分期最長3年(3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