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蘭森貝索斯太空之行引發問題:太空邊界到底在哪裡?
7月17日消息,維珍銀河和藍色起源相繼展開的太空飛行凸顯出這樣一個事實:目前對太空邊界有着不同的定義。
世界上大部分地區將想象中的“卡門線”認定爲太空邊界,其始於地面上空100公里處。傑夫·貝索斯(Jeff Bezos)將於當地時間下週二乘坐旗下藍色起源公司的太空艙穿越這條線。
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FAA)則認爲,太空始於地面上空80公里處,能乘坐航天器飛過這一高度的人都可以稱之爲宇航員。上週日,理查德·布蘭森和其他機組成員乘坐維珍銀河的太空船越過這條分界線,未能突破卡門線,但落地後仍然獲得了“宇航員之翼”勳章。
專家們表示,藍色起源和維珍銀河的航天器在最高點時帶給乘客的體驗幾乎沒有什麼不同,但導致人們已經開始重新審視太空始於何處的問題。而答案會因爲從科學、商業或法律等不同角度考量問題而有所不同。
“科學家們認識到,有很多不同的方式來定義太空邊界,”加州理工學院天文學和行星科學教授凱瑟琳·德克爾(Katherine de kler)說。
德克爾表示,行星科學家對太空邊界並沒有達成共識。她將外逸層底部定爲地球或其他行星與太空的邊界。外逸層是美國國家航空航天局(NASA)所認定的大氣最外層。然而德克爾說,外逸層底部距離地面大約有700公里。如果把這一概念應用到定義地球的太空邊界,就意味着哈勃太空望遠鏡和國際空間站仍然位於地球大氣層中。哈勃太空望遠鏡的軌道高度距離地面547公里,而國際空間站軌道高度距離地面400公里。
“卡門線”則是國際公認的太空邊界,由國際航空聯合會(FAI)設定。著名工程師兼數學家西奧多·馮·卡門(Theodore von Karman)在20世紀50年代計算出,這是有翼航空器無法再保持飛行高度的地方,因此被命名爲“卡門線”。
圖示:上週日,布蘭森成功抵達太空邊緣,貝索斯也將緊隨其後。但這兩位億萬富翁創始人在航天器、飛行保障方式和航天器上升高度方面仍存在一些差異。
哈佛大學應用天文學教授阿麗莎·古德曼(Alyssa Goodman)說,認定太空邊界的一種實用方法是考慮能升空的運載工具類型。飛機可以在地球大氣層中飛行,因爲空氣壓力能夠爲飛機機翼提供升力。然而要進入太空,運載工具需要藉助推進器的動力。
藍色起源表示,其新謝潑德號發射系統從設計上就是要“飛越卡門線”,“所以我們的宇航員名字旁邊不會有星號(特別註釋)”。藍色起源稱,飛越這條線會帶來完全不同的體驗。
美國德州農工大學航空航天工程教授、前NASA宇航員格雷戈裡·查米托夫(Gregory Chamitoff)說,人們根本無法分辨身處距離地面80公里和100公里的高空有什麼區別。在這兩次旅行中,乘客都能體驗幾分鐘的失重狀態。
至於維珍航空的乘客是否會因爲沒有通過卡門線而被打個星號,查米托夫說,“這種說法感覺有點傻。”
布蘭森說,週日的體驗“超出了我最瘋狂的夢想”,這是爲增強公司未來乘客對太空旅行體驗的期待感。上週日,他在着陸後表示:“有時候,你能找到這種感覺的唯一途徑就是乘坐宇宙飛船到太空中去體驗一下。”
圖示:18歲的荷蘭小夥奧利弗·戴曼(Oliver Daemen)將成爲有史以來最年輕的宇航員。他將於7月20日與貝索斯一起乘坐藍色起源的新謝潑德號太空艙進入太空。
古德曼則說,在這些高度上,人們所能看到的地球景象並沒有太大不同。她說,無論是維珍銀河或者藍色起源也好,各自的乘客都沒有高到能把地球看成一個球體,但他們仍然能看到漆黑的太空和地球的曲率。
“這都不會像《星際迷航》中的感覺,”古德曼說。
查米托夫說,最大的不同是乘客在起飛和降落時的體驗。維珍銀河乘客搭乘的的是一艘太空船,由母艦帶到距離地球約15000米的高空,然後脫離並利用火箭發動機進入太空。在太空邊緣停留幾分鐘後,太空船會在沒有動力的情況下滑翔回地球。查米托夫說,除了能進入太空之外,這種體驗很可能類似於坐飛機。
查米托夫稱,另一方面,藍色起源的乘客身處火箭頂部的太空艙裡,在起飛時將承受更大的加速度。他說,隨後太空艙會打開降落傘返回地球,着陸時可能會有更大的顛簸。
定義太空邊界還具有其他方面的意義。南加州大學航天實踐教授、國際空間安全促進協會(IAASS)研究員邁克爾·科齊裡安(Michael Kezirian)說,很多國家希望太空邊界更高,這樣就可以主張更多空間。
IAASS主張考慮三個區域,而不僅僅是航空空域和外太空,中間區域被稱爲臨近空間(Near space),要遵守與航空空域或外太空旅行不同的一套規則。IAASS認爲,鄰近空間距離海平面大約16公里到160公里,其中也包括亞軌道飛行的空間。
1967年的《外層空間條約》規定,所有國家都可以自由探索外太空。但對於航天器到底可以飛多高並沒有明確規定。科齊裡安說,由於太空旅行的未來仍充滿不確定性,很難通過一致性條約來確定太空邊界。
他說:“你不知道20年後太空的使用情況會怎樣,也不知道應該制定什麼樣的法律。”(辰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