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自主法上路滿一年 新增這11類罕病也適用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表示,即日起,新增11類罕病患者適用病主法。鄭鬱蓁攝影
《病人自主權利法》上路至今正好滿一年,衛福部今天進一步宣佈,即日起將囊狀纖維化症、亨丁頓氏舞蹈症等共11類罕見疾病也納入病主法,可依其意願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預計新增的適用病人數有3萬2010人。
讓病重難愈病人能享有善終權的《病人自主權利法》上路今日滿一年,根據衛生福利部最新統計,目前已有1萬1317人完成簽訂註記。
而原本病主法第14條明定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等4類病人,以及「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者,適用事先簽署預定醫療決定,依其意願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今年則在新增11類罕病,包括:多發性系統萎縮症、囊狀纖維化症、亨丁頓氏舞蹈症、脊髓小腦退化性動作協調障礙、脊髓性肌肉萎縮症、肌萎縮性側索硬化症、裘馨氏肌肉失養症、肢帶型肌失養症、Nemaline線狀肌肉病變、原發性肺動脈高壓及遺傳性表皮分解性水泡症。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表示,本次公告的疾病狀況或情形,多屬罕見疾病,主要考量其病程發展有別於法律明定的末期病人等4類情形,因此,允許這些痛苦難耐又無適當醫療方式的罕病病人,可在還沒到達末期階段,只要符合各別的臨牀條件即可適用病主法。例如,囊狀纖維化症只要符合藥物治療無效且逐漸惡化,即可適用。
不過病主法上路以來,簽署者僅一萬多,數字比預期還少,石崇良認爲,和門檻較高有關,因爲規定包含須找二親等內的親屬、且經諮商門診等程序較多,他表示先前也曾考慮簡化流程,但社會風氣仍未成熟,「當初安寧也是走了20多年,纔有如今累積達20多萬人簽署」,未來若大家能將預立醫療遺囑當成像買靈骨塔一樣普遍,應該就能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