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運將割頸案 兇手法庭鞠躬道歉獲判免死定讞

判決指出,22歲的葉男在前年6月27日下午2點多,預先買好一把水果刀,在新莊地區攔搭阮的計程車,前往三峽區添福裡山區訪友卻撲空,他付完車資下車抽菸時,看見阮男在車上數錢,且該地點偏僻、四下無人,他於是心起歹念。

葉男鑽進計程車後座,拿出刀抵住阮的脖子,嚇令對方把錢交出來,阮男側身想逃出車外,他順勢一刀刺進阮的右頸,再狂刺頭、胸及肩部等處多刀,阮男傷重無法動彈,遭他推出車外倒在路邊,直到隔天上午才被人發現,阮男已死亡。

葉男把搶來的計程車開到路邊棄置,拿走車內1萬7000元現金後逃到汽車旅館躲藏,並聯系陳姓毒販用贓款買毒品解癮,案發4天后,警方據報尋線逮捕葉男。

歷審都認爲葉男惡性重大,非予嚴懲不足以非難其行爲,但考量他在法庭上向死者家屬鞠躬道歉,雖不被接受也還沒達成和解,但他並非毫無悔悟之心,沒有剝奪其生命的必要,將他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