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重大犯罪? 男子恩將仇報勒死老闆娘 獲判無期定讞

48歲的周國章原是修車工人,曾犯下性侵女客戶案件,該案審理期間他改到洪姓男子經營的免洗餐具工廠當送貨員,後因判決確定入監服刑離職;他出獄後找不到工作,洪姓夫婦又好心收留,他愛打電動和喝酒,入不敷出,經常向老闆預支薪水。

2013年5月間,周男因缺錢花用,潛入公司竊取5萬元後逃跑,洪妻發現後報警提告;同年11月3日清晨6時,他前往工廠找洪妻興師問罪,反被對方痛罵「背骨」(臺語),他憤而以手臂勒住她的頸部致死,取走她身上現金15萬多元后,載往雲林縣荒郊棄屍

一二審及更一審都認爲,周男恩將仇報的行爲,嚴重影響社會對更生人的觀感,並對社會治安及人際關係之信賴,造成嚴重的破壞,但考量他並非預謀殺人,而是一時失去理智勒死被害人,非最嚴重的犯行,將他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