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提醒:留意移轉訂價變革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移轉訂價服務執行總監林志仁(左起)、稅務服務部營運長劉惠雯、安永財務管理諮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副總楊小慧、財政部賦稅署科長劉旭峰、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國際及併購重組稅務諮詢執業會計師林宜賢、JBS副總經理山崎隆浩、移轉訂價服務執業會計師周釧培。圖/安永提供
因應跨國貿易,去年年底,我國主管機關正式公佈修訂移轉訂價查覈準則,針對無形資產交易有非常詳盡的規範,跨國企業應多加留意相關的規定。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1月12日舉辦「全球供應鏈鉅變下,無形資產交易應有的新思維」研討會,從稅務、關務及相關法規之角度,分享無形資產對企業設計跨國供應鏈的新思維,以及企業在經營管理上的應變之道。
研討會上邀請到財政部賦稅署科長劉旭峰分享新修訂查覈準則重點內容及查覈應注意事項,劉科長從無形資產移轉訂價分析架構、無形資產交易之常規交易方法、移轉訂價風險分析架構等多個面向進行深入淺出的說明,並針對放寬單一外部可比較未受控資料得決定常規交易結果、調整移轉訂價查覈調整案件之裁罰樣態等修訂內容進行詳細的介紹。
針對新修訂查覈準則與BEPS行動計劃8對無形資產交易的影響及企業應如何因應,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移轉訂價服務執業會計師周釧培、執行總監林志仁也在研討會中針對案例進行說明,並強調在進行無形資產交易的移轉訂價評估時,應特別注重無形資產DEMPE功能、風險配置等實質經濟事實關係與關係企業間的利潤配置是否一致的問題 。
爲降低移轉訂價查覈風險,周釧培建議跨國企業應就三個面向進行評估分析,第一爲檢視價值鏈以及無形資產的安排,確認經濟實質以及法律形式上一致,進行營運模式及供應鏈調整。
第二爲識別集團成員所擁有之DEMPE功能,依據其功能及承擔風險進行貢獻度分析,以及依據成員間之IP移轉實質執行價值評估。
第三爲依據集團成員於各項交易之實質貢獻,進行最適利潤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