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分享移轉訂價查覈實務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移轉訂價服務執業會計師林志仁(左)、資深經理龔宣穎(右)出席解析營所稅申報注意事項。圖/安永提供

進入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季節,達一定門檻企業依法令規定需申報關係企業交易,以及備妥移轉訂價三層文據。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8日舉辦網路研討會,探討關係企業交易申報、移轉訂價相關文件編制注意事項,分享移轉訂價查覈實務以及針對BEPS最新動態進行更新。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移轉訂價服務資深經理龔宣穎指出,企業編制移轉訂價報告時,應留意需個別分析的個體及交易,例如服務交易或進貨交易,加總金額超過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且同一對象超過500萬元以上,都應進行個別分析。

龔宣穎提醒企業,目前稅局針對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的查覈,會詳細審查受控交易,要求說明影響訂價調整因素,屬貨物進口價格調整案件是否已按規定進行辦理,並要求提示相關憑證。其次,針對服務提供,須留意合約內容與所提供交易一致,也會注意公司是否將所有成本進行合理的成本加成。針對不同關係企業交易分析,應以個別交易爲基礎,採合適測試方法,若進行多種受控交易或同時從事受控交易與非受控交易,應依規定將要評估的受控交易財務資訊拆分,進行個別測試。

企業管理階層於年度中要定期檢視集團個體損益,若發現異常,及早透過訂價政策,調整降低風險;編制三層文據時,留意與財務報表、申報書表、交易合約等是否一致。若交易存在不確定性,且交易對手國與我國有租稅協定,可考慮向稅局提雙邊預先訂價協議(APA)申請,避免重複課稅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