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移轉訂價 KPMG:應考慮風險分析
在創新及知識經濟的世代下,企業所能掌控的無形資產已成爲價值創造的重要來源。財政部日前預告「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覈準則修正條文草案」,完善無形資產的移轉訂價規範。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陳志愷表示,爲評估無形資產交易之利潤分配是否符合常規,草案以交易之經濟實質出發,導入風險基礎之分析架構,考量受控交易參與人於無形資產開發、提升、維護、保護及利用等活動(即DEMPE活動)中所執行功能、使用資產及承擔風險之貢獻程度,並依可比較程度分析決定常規交易結果。
陳志愷解釋,風險分析之重點,主要爲各參與人是否具備風險承擔及風險管理功能之實際經濟行爲,前者爲承受風險所帶來有利或不利結果,及具備承擔風險之財務能力,後者爲實際控制風險之決策能力及實際執行該決策之功能。
此外,爲能在移轉訂價角度下完整反映無形資產的經濟價值,本草案將企業內部爲開發無形資產,依會計處理列爲當期費用而未資本化之研究發展及行銷等支出,亦納入無形資產範圍,並增加財務會計評價準則所定收益法,可作爲無形資產交易之常規交易方法。
陳志愷指出,在開曼與英屬維京等境外地區陸續實施經濟實質法及國際反避稅之潮流趨勢下,企業應留意本草案之未來發展,並檢視無形資產DEMPE活動之實際風險承擔、管理及控制情形,以依據受控交易參與人之實際經濟行爲配置合理利潤,做好集團價值鏈之移轉訂價籌劃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