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商投資熱點越南 近期嚴查移轉訂價

勤業衆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張宗銘28日指出,國際租稅重大法令變革與反避稅發展影響下,跨國企業在東南亞投資營運佈局時,將不可僅單一考慮人工土地之節約成本以及各國特殊租稅優惠之取得,而更需要進一步評估在移轉訂價法規更新與查覈趨勢下,其稅務遵循成本的提高影響範圍,此外,營收達一定規模以上亦需同步考量全球最低稅負制下之潛在影響。

張宗銘表示,泰國稅務局近期發佈第408號所得稅通知,要求設立於泰國總部或於泰國從事營運活動之跨國企業集團,自2021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之財務年度,其前一財務年度集團合併營收達泰銖280億元者,須遵循國別報告申報義務。國別報告須以英文格式並同年度公司所得稅申報提交,年度公司所得稅申報截止日爲會計年度終了日後150日。另外,預計之後將發佈相關指導原則,對於提交通知之方式與時點做詳盡說明。

而越南自2017年度開始就進行一連串移轉訂價法規之更新與修正,移轉訂價之規定相對完整。張宗銘表示,在移轉訂價之審查方面,就近期查覈實務之追蹤,發現當地稅務機關逐年加強其查覈力度,其不論是選案數量或追徵稅額皆明顯大於前一個年度,且特別將連續虧損、利潤率波動大、複雜關係企業交易以及有權利金、集團內服務與金融交易之企業歸類爲高風險企業,若跨國企業落入高風險企業範圍中,則查覈補稅風險將提高。

勤業衆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副總經理周宗慶建議,跨國集團進行東南亞投資佈局時,需要加強關注東南亞各國在移轉訂價法規上之規範以及稅務機關之查覈動態。

綜觀近期觀察,當各國三層移轉訂價法規建構完整後,當地稅務機關可互相勾稽國別報告、集團主檔報告與當地報告所揭露之資訊,搭配集團年報及財報等資料作爲後續查覈之工具。

臺商企業在面對嚴格的移轉訂價查覈環境時,應儘速檢視集團移轉訂價法規遵循程度、管理集團移轉訂價三層文據與集團價值鏈之利潤分配合理性,在確保集團移轉訂價政策符合要求的同時,亦可成爲應對各稅收管轄區稅務機關的第一道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