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天上班336小時合法?徐永明:「過勞黑洞」不能視而不見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日前才爆《勞基法》修法後,將出現連續30天總工時300小時仍合法的狀況,但有媒體發現,若進一步加入原有的彈性工時規定計算,竟會有30天上班336小時的「終極班表」;對此,徐永明重申,勞動部不能視而不見「過勞黑洞」,《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應撤案檢討。
原本按照徐永明計算,依修法後將例假挪移,最高就可連續上班12天,每天工作12小時,若於月底及下個月初都運用此規定,就有可能面臨30天內上班300小時的狀況,且只能休息4天例假,當時勞動部則迴應這屬「極端個案」。
然而,如果利用彈性工時、挪移假日並搭配修法後提高的加班工時,就有可能出現30天內上班28天、且每天上班12小時,工時高達336小時的「終極班表」,引發爭議;徐永明表示,勞動部不該再用「極端案例」呼嚨人民,而是要清楚表態到底可不可以接受這樣的修法後果,要不要再修正。
徐永明指出,這次《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顯是倉促推出,勞動部不只沒有客觀數據說明,更被發現沒有能力掌握修法後果,只會製造更大的「過勞黑洞」,過去的違法的班表都將合法,「例外」將成常態,勞動部長卻只能雙手一攤說,盼企業自律,「勞動部的無能,一再令人失望。」
徐永明說,《勞基法》修法出現漏洞,通過後只會讓過勞案例不減反增,影響遍及社會各層面,包括最常見的大衆交通運輸意外,這種修法版本在立法院是不可能得到支持,行政院主動撤回就是唯一的下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