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入境檢疫辦法更新 產業類檢疫場所要一人一室

指揮中心。(摘自中時電子報

依據疫情指揮中心3月17日指示,自同日16時後登機入境移工,應辦理居家檢疫14天。截至3月26日,共計應辦理居家檢疫移工人數爲2,758人。勞動部爲加強國內防疫,自即日起修正入境移工居家檢疫辦理方式社福類的居家檢疫,統一入住政府安排的集中檢疫場所產業類的居家檢疫場所仍維持由僱主或仲介公司辦理,但須事先經權責機關實地查覈,以一人一室原則,確認後始得引進移工。

經統計截至3月17日至26日,入境移工應辦理居家檢疫共2,758人,產業類共1,732人,社福類1,026人。其中,94.31%系由仲介公司代爲辦理,5.69%由僱主自行辦理。

勞動部表示,上開居家檢疫實施以來,外界建議包含居家檢疫場所尋覓困難,如何有效落實移工居家檢疫管理等。基於國內防疫及人道考量,自即日起入境移工,社福類(含機構看護工、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的居家檢疫,將統一入住政府安排的集中檢疫場所,包含衛生福利部提供400牀檢疫場所,及勞動部刻正洽仲介公會委託辦理230牀,惟費用應由僱主負擔。因集中檢疫場所的牀位數有限,3月28日起社福類僱主引進移工前,應先取得入住集中檢疫場所的證明文件後,始得引進移工。

至於產業類的檢疫場所,仍維持由僱主或仲介公司辦理,並應於申請許可入國簽證及移工入境辦理接機登錄時,提供「移工入境辦理居家檢疫計劃書」,且經由權責機關實地查覈,確認符合1人1室或其他相關規範,以及如何落實門禁管制機制後,始得引進移工。另爲保障返鄉休假移工就業權益,產業類返鄉休假移工將比照社福類移工辦理,統一入住政府安排的集中檢疫場所。

勞動部表示,由於僱主引進移工時程可能延後,僱主可採取下列配套措施,解決人力需求,包括鼓勵僱主以國內承接方式聘僱移工;鼓勵僱主僱用失業勞工,勞動部也將提供僱用獎助每人每月新臺幣9,000元至1萬3,000元,最長12個月。家庭有照顧需要者,可撥打長照1966專線洽詢提供照顧資源;鼓勵減班休息或暫無移工需求的製造業僱主釋出移工,供所需僱主國內承接,於防疫期間釋出移工名額,未來申請時將同意不予管控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