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警方涉包庇易服勞動不實 富商翁茂鍾凌晨遭聲押
富商翁茂鍾2002年因炒股遭判刑1年可易服社會勞動,2012年在臺南市麻豆警分局執行勞動服務,卻疑與官田分駐所員警串通,在簽到簿造假。(合成圖/左爲中時資料照、背景翻攝官田分駐所臉書粉專)
以筆記本掀起司法圈醜聞的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因炒股案被判刑1年,在臺南警方涉嫌包庇下,未實質易服勞動,南檢昨天傳喚偵訊,今天凌晨聲押翁茂鍾及已退休楊姓副所長。
臺南地檢署昨天清晨傳訊翁茂鍾、8名現職警員、5 名退休警員、翁茂鐘的秘書及南檢已離職及現職觀護佐理員等共17人,其中僅1人是證人,其他16人全是被告。
南檢調查,翁茂鍾民國101年間因涉及共同炒作佳和股票及填制不實會計憑證,遭臺灣高等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確定,由臺北地檢署囑託南檢執行,南檢則准予易服社會勞動,101年9月執行完畢。
不過,高檢署檢察官日前重新檢視卷宗時,發現翁茂鍾竟在短短101年1月至9月間,就完成2196小時社會勞動,涉有執行不實,認爲臺南市警局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未依規定執行,涉嫌包庇翁茂鍾。
南檢連夜偵訊調查後,認爲翁茂鍾和當時官田分駐所楊姓副所長同謀,翁茂鍾人未到,卻在相關督導與簽到表冊上有不實記載,讓翁茂鍾得以提前完成易服勞動。
南檢訊後,認定翁茂鍾及已退休的楊姓副所長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重大,且有串證及滅證之虞,今天凌晨向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另外,當時官田分駐所徐姓警員、張姓警員(已退休)、曾姓警員、駱姓警員各以新臺幣10萬元交保,南檢已離職的林姓觀護佐理員以8萬元交保。(編輯:陳正健)110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