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網時大哭、宣判前和解 殺警行刑手「演很大」
▲夜店殺警案中被稱爲「行刑手」的苟桓銘,曾乖乖交作文,和薛貞國太太道歉達成和解。(圖/記者楊佩琪攝)
臺北地方法院日前針對信義夜店殺警案進行宣判。其中被稱爲「行刑手」的苟桓銘,遭判刑12年,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則和死者薛貞國太太達成協議,應賠償總額100萬元,分期付款每月10萬。但根據瞭解,苟桓銘至今一毛錢都還沒付,宣判結束才2天時間,又和其他中山聯盟成員犯下摩鐵砍人案,連辦案員警看了都直搖頭,痛批根本死性不改「很會演」。
信義夜店殺警案中,「中山聯盟」成員22歲的苟桓銘被稱爲「行刑手」,因爲他先和同夥廖嘉俊搬紅龍柱痛擊刑警薛貞國1次,薛貞國倒地已經奄奄一息,苟桓銘卻又單獨再搬紅龍柱給予「致命一擊」,殘忍行徑讓薛貞國妻子至今都無法原諒。
▲夜店殺警案,苟桓銘手持紅龍柱,對薛貞國打下「致命一擊」。(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殺警案發後,苟桓銘落網接受偵訊時,一度傳出他崩潰大哭,對自己的衝動行爲相當懊悔。進行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調解時,也不斷向薛貞國的太太表達歉意,對於賠償金給付條件也沒表示異議。法院審理期間,苟桓銘都提早到庭、作文也都有交,看來似乎真的「很後悔」。
但其實交保後,審判長下的7道禁令,苟桓銘根本不遵守,除了有乖乖到轄區派出所報到,「晚間10點至清晨6點」的宵禁令卻根本不理,每晚和女友外出飲酒玩樂直到天亮,還被鄰居檢舉,住家經常飄出刺鼻惡臭。警方進一步清查發現,苟桓銘不僅持續參與幫派活動,疑似還持有、販售毒品。去年1月19日,警方上門搜索,果真在住家內搜出73顆搖頭丸、1.75公克的K他命,被依意圖販售毒品、吸毒罪移送法辦。
而原本和薛貞國太太達成和解的100萬元賠償金,每月分期付款10萬元,根據瞭解直到一審宣判前,苟桓銘根本一毛都沒付。宣判後才2天時間就又和其他中山聯盟成員犯下摩鐵砍人案,看來法官費煞費苦心訂的作文題目和禁令,似乎沒在他身上起任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