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用稻穀算 新港奉天宮香客大樓租金明年漲
嘉義縣新港奉天宮董事會決議調賬香客大樓店舖租金,因雙方無共識,提起民事訴訟,
嘉義縣新港奉天宮董事會2年前決議,自2019年起調漲香客大樓店鋪租金,因現有承租人當年一次就繳了15年租金,期限未到不同意調漲,奉天宮提起訴訟,法官認爲調漲有理,判決租金自明年1月1日起調整。
新港奉天宮主張,香客大樓一樓店鋪從民國60年代就出租給承租人,當初是以60年代約定的稻穀數量換算金額作爲租金,但40多年沒漲過,因物價波動,香客大樓店舖價值已大幅升漲,對比周邊房屋租金行情明顯過低。
廟方甚至說,因香客大樓店舖租金問題,部分信徒質疑廟方有對承租人輸送不當利益之嫌,所以董事會在2018年7月5日決議自2019年1月起將香客大樓各店鋪租金之每月租金調漲爲「以83年後每月稻穀租金乘以每臺斤15.6元(民國107年公告谷價)乘以1.2計算」,因承租人至今未依廟方調整後金額繳納租金,廟方遂依民法442 條規定提出民事訴訟。
但承租人主張,當年奉天宮爲籌建香客大樓資金不夠,故張貼出租辦法公告,讓民衆去投標,而香客大樓店鋪共16間,一樓店鋪投標條件爲每間要一次繳足15年租金,該金額佔總香客大樓建築金額3分之1,當年被告或被告之前手爲了地方媽祖婆,才願意一次付高額租金,否則以民國68年間所繳納一次15年租金,可買當地5樓透天房地一間半。
再者,租賃契約書除約定租金外,另約定承租人負擔出租人原應負擔稅捐及費用,承租人認爲,代繳納稅捐及費用,亦屬租金一部分,並無調整租金之必要。
法院委託不動產估價公司鑑定建物地價,發現香客大樓自民國83年至108年,平均漲幅達41.2%,認爲所調漲租金尚屬合理,但因承租人已將店鋪租金繳納至2020年12月31日,因此裁定香客大樓店鋪租金,自2021年1月1日起調整,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