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與投案不同 疑預謀虐貓陳皓揚難減刑
▲陳皓揚二度虐貓致死,即便主動投案,也不符減刑條件。(圖/記者揚佩琪翻攝)
臺大化工系澳門僑生陳皓揚虐殺「斑斑」,被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函送法辦。有律師認爲,雖然陳皓揚主動投案,但「投案」與「自首」不同,加上疑似預謀,這次陳皓揚恐怕難脫重責。
律師葉恕宏表示,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符合自首條件,必須是案件並未被人知、被發覺的狀況下,嫌犯自行到相關單位坦承犯罪事實,法官可衡量是否減刑,但也並非「一定會減刑」。而投案則是檢警或他人已知犯罪,甚至已知嫌犯身分,嫌犯自知難逃法網或有其他考量主動到案,這部分便無法減刑。
▲監視器拍下陳皓揚疑似載着貓屍,警方不排除有預謀,鎖定「斑斑」。(圖/記者柳名耕翻攝)
葉恕宏認爲,陳皓揚雖然主動到派出所投案,但其實警方早已發通知書到臺大宿舍,顯示早就掌握身分、行蹤。而根據警方追查,陳皓揚在網路上搜尋臺北地區人氣貓,鎖定「斑斑」後下手,預謀犯案跡象明顯,主動投案根本無法減輕刑責。
另外,「斑斑」是店貓,有主人,又被拳頭打死,陳皓揚還可能吃上竊盜、毀損罪嫌。綜合這些刑責,在投案無法減輕刑期的前提下,陳皓揚這次恐怕得面臨1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官或許考量有再犯之虞,也可能聲請羈押。
▲「斑斑」是店貓,有主人飼養,陳皓揚因此還可能吃上竊盜、毀損罪。(圖/記者柳名耕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