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皓揚虐殺2貓咪 檢求刑各6月

圖爲虐貓案的陳皓揚(前中)今年8月以15萬元交保後,在法警護送下出法庭。(資料照片 郭吉銓攝)

前臺大僑生陳皓揚虐殺流浪貓「大橘子」及蔬食餐廳店貓「斑斑」案,臺北地方法院今(22)日下午開庭辯論,公訴檢察官認爲貓狗等動物的生命應受到保障和尊重,不容許任何人剝奪物牠們的生命,陳皓揚以殘忍手法讓兩隻貓死亡,當庭求刑兩罪各判6月徒刑,陳皓揚則以自己受到滿多的懲罰,希望法官可考慮給予適當減輕法律上處分。全案已辯結,定10月13日下午2點28分宣判。

去年12月28日陳皓揚涉嫌在北市溫州街虐殺流浪貓大橘子,經常餵養大橘子的法藉老師王嫺如目擊,曾上前制止,但還是挽回不了大橘子的生命。今年5月檢方依違反動保法起訴後,沒想到前案未審結,陳又在今年8 月1日,陳皓揚又虐殺北市文山區一家蔬食餐廳店貓「斑斑」,再被檢方追加起訴,兩案並審。

今日下午3點半,北院開庭審理兩案,王嫺如到庭作證,釐清是否爲大橘子的飼主。她表示大橘子不是流浪貓,是被遺棄的貓咪,固定在溫州街活動,她也會在下後晚上十點左右去餵食,也會注意大橘子的健康和狀況。公訴檢察官戴東麗認爲,依證人的說法,不符動物保護法飼主的定義。

許多愛貓和動保人士到庭關切,看見陳皓揚出現,大罵「垃圾、人渣」。陳皓揚則是對證人的說法,被訴犯兩罪,完全沒有意見。在院方和警方護送下,這次未釀成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