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皓揚判10月 呂秋遠盼修法提高刑責

前臺大澳門籍學生陳皓揚虐殺貓咪「大橘子」、「斑斑」,臺北地方法院今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而且併科新臺幣35萬元,得上訴。

呂秋遠下午在臉書轉貼陳皓揚被判刑的新聞,同時發文表示,在最後一庭時,大概就已經可以知道結果,最重就是6個月,原因不是法官任意輕判,而是檢察官在法官詢問刑度時,直接回應建議各判處6個月,一般而言,法官都會尊重檢察官的求刑,給予同等或是較低的刑責。

呂秋遠指出,可以上訴的人不會再上訴,除非被告覺得判太輕,只要沒人上訴,本案已經終結,但他還是想建議做好生命教育,生命教育不只是尊重動物,而且也要尊重人,他憎惡陳先生惡意多次殺害動物,但也不喜歡毆打陳先生的人,「都是使用暴力對待生命,誰有比較高尚嗎?」

得知判刑結果後,呂秋遠也呼籲,支持修改動物保護法,將故意殺害動物的刑責,修改爲7年以下有期徒刑。105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