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傳真-環評制度已到 非大改革不行的地步

這次所謂「三接環評案」,也就是中油公司擬在桃園市觀塘興建第三天然氣接收站案件環境影響評估程序,它所代表意義燃氣發電、電力供應、能源政策、改善空污、照顧國人健康,都是正向且必要的政策措施,我們表示肯定及全力支持,且希望此決心要貫徹,更是刻不容緩。但爲何在環評過程生態保育委員及環保團體誓死反對,委員缺席抗議,甚至環評通過後還要舉辦三次的抗議遊行,這些不理性的行爲,在在撕裂人民感情,造成社會動亂,環評又被視爲國家經濟發展絆腳石,環評法的尊嚴也已蕩然無存,我們呼籲環評制度已到非大改革不行的地步了。

多數人認爲問題在於環評法設計上有「否決權」的行使,也就是環保單位在每案環評審查程序的最後,都要由審查委員做出通過與否的決定,而讓原先設計使開發行爲的環境影響降到最低的功能表現,都被通過與否的光環所掩蓋及忽視。環評法從民國83年底實施至今,已產生很多爭議問題,下面舉出本案三件重大問題來說明:

一、最高行政權被環評法架空:國家政策的開發案,國家負最大責任,目前憲法設計最高行政權力行政院長。本次三接環評案,揹負着天然氣發電的國家能源政策,其責任哪裡是環保署長及環評委員所能承擔?本案即使是經濟部(中油公司)所提開發案,但背後實是國家能源政策的推動(2025年全國燃氣發電佔比提升至50%),所以行政院長扮演關鍵的重要角色,實在是無可厚非,環保署長只是去貫徹命令而已。試問環評法怎能設計成環保署要決定本案通過與否呢?所以環評法不應有否決權,而是以經過環評過程而降低環境影響爲重點,並將各方意見處理後交回經濟部修正,最後呈行政院決定纔是正途。

二、環評審查不應是「零和遊戲」(Zero-sum game):這次最大的衝突點在於藻礁的生態保育議題,過程中經濟部(中油公司)也認真評估換位置、縮小工程範圍碼頭外移、持續生態保育計劃事項,並正式提出「迴避替代方案」,但仍得不到生態保育委員及團體的滿意。不禁讓我們要檢討基本問題,例如生態保育的容忍程度?是否已達減輕環境影響到最低程度?這些都應是理性探討的範圍。但若生態保育支持者無限上綱必須否定掉此案,非得我勝你負的零和遊戲心態,也是值得探討處理的問題,更是環評法必須拿掉否決權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政策衝突時部會協商機制法制化:以本案爲例,在藻礁與三接的衝突下,代表着能源政策、環保空污防制政策、生態保育政策在推動上遇到衝突,此時三部會的協商結果並未得到環評委員及環保團體的認同。未來環評還會遇到此問題,未雨綢繆,建議在環評機制下建立一公開透明民衆可相信的協商制度,並予以法制化,如此才能降低衝突,提升環評審查的效率

最後,我們仍然呼籲政府上策是建立與美國《國家環境政策法》類似的法律,在此之下來推動環評制度。不然退而求其次,儘速修環評法並刪除否決權的設計,及明定政策衝突時部會協商機制的子法。如此纔是全民之幸,國家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