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傳真-董事會「獨立」的改革新趨勢

強化董事會的獨立性,與最新的國際公司治理趨勢接軌,可借鏡美國上市公司的組織架構,考慮委聘「獨立董事長」,或者設立「首席獨董」,賦予一定的角色。圖/摘自Pixabay

去(2023)年科技業最具戲劇性的事件莫過於人工智慧巨擘OpenAI公司,11月中旬由持股很少的董事和過半數的獨立董事組成的董事會,無預警地辭退有「ChatGPT之父」稱號的執行長奧特曼(Sam Altman),後因數百名員工不滿董事會的決定,表達集體請辭、跳槽之意,才逼得OpenAI宣佈讓奧特曼復職,改由三名獨董重組新的「獨立董事會」,由獨董泰勒(Bret Taylor)擔任董事會主席,負責公司未來發展的決策。

OpenAI的董事會組織架構在我國尚屬少見,但在美國資本市場刻正發展中。我國「護國神山」臺積電董事會的十名董事中,除了國發基金持有約6.3%股權以外,另三名董事(劉德音、魏哲家、曾繁城)的持股比例不高,其餘六席獨董過半數,都是學有專精、享有著名聲譽的國內、外大型企業的領袖、專業經理人或知名學者專家,董事會具「獨立」性質。

由過半數獨董組成的董事會是公司治理新趨勢,不論美國紐交所或者道瓊工業指數掛牌的上市公司,都被要求董事會有過半數的獨董維持其獨立性。董事會獨立性的用意何在?「獨立董事長」可以發揮何等功能?獨董擔任會議主席如何定位呢?

■獨董的獨立性是核心

由於美國或跨國大型企業的主要投資人—大股東,未必是公司實際的經營者或執行長(CEO),而投資人的利益往往繫於公司經營者的財務表現,爲避免經營者不將股東利益放在最前面,就需要獨董來監督。

規範獨董的「獨立性」,主要用意是建構獨董站在客觀角色,尤其是小股東的立場,來參與決策、監督經營團隊和提供專業諮詢,以免董事會的決定和大股東利益一致,進而侵害到小股東的利益。例如上市企業與大股東、利害關係人進行資產、股權或業務交易時,就要由獨董來把關是否損及公司利益。

根據全球最大的基金公司貝萊德(BlackRock)調查,亞太國家的公司治理面臨董事會獨立性的挑戰,影響到獨董履行責任的能力,包括:一、缺少「獨立董事長」或「首席獨立董事」;二、獨立董事與少數股東接觸有限,負有不成比例的責任;三、缺乏獨立性的「提名委員會」的提名、改選程序。如果董事會缺乏獨立性,基金公司就不會投票支持董事會所提出的續任董事名單,說明機構投資人對董事會獨立性很在意。

■設立「獨立董事長」或「首席獨立董事」

當董事會有一位高級、資深的「獨立董事會主席」時,較能有效地監督和提供諮詢給經營層,稱之爲非執行業務的「獨立董事長」。例如臺積電的董事會如果從六名獨董當中推選一位擔任董事長,就是「獨立董事長」,加上以獨董爲主要成員的董事會就是具有獨立性的「獨立董事會」。獨立董事長之外,在董事會主席不具備獨立性時,也可由董事(獨董)們共同推選一名獨董擔任會議主席,稱之爲「首席獨立董事」(Lead ID)。首席獨董則透過董事會或其他功能性委員會的議程安排、確保公司的經營者向董事會提供足夠的議案訊息,並鼓勵獨董參與董事會的討論,強化效能。

設立「首席獨董」意在加強獨董間,以及獨董與董事、經營管理層或CEO的溝通與交流,討論企業面臨的可能風險。在亞太地區企業的股東結構通常有控制性的大股東,首席獨董的功能在解決控制股東和少數股東間的潛在利益衝突,當董事會賦予首席獨董與少數股東溝通,或者指定一名獨董負責與少數股東對接,代表董事會鼓勵與利益關係人間建立溝通管道,這對公司是有益處的。

又亞洲公司治理協會(ACGA)於上月所發佈的公司治理觀察報告(CG Watch 2023),臺灣在亞洲國家的評比從2020年第四名進步到與新加坡並列第三名,寫下歷年來最好的成績單;臺灣能有如此優異的表現,主要是金管會持續發佈永續發展行動路徑圖和深化公司治理規範的改革措施,審計與監管單位的表現獲得肯定。

惟ACGA簡報提到亞洲國家設立的「董事提名委員會」,由市值前180大公司選取其中15家對照,我國僅三家是由獨董擔任委員會主席,相對獨立性不足;依照外資法人對「獨立性」的標準,提名委員會的主席由非獨董擔任,或者委員會人數獨董不過半,能否獨立領導或獨立運作即有疑義。

是以,在董事會制度上的變革,或許可以參考美國上市公司的組織架構,考慮委聘「獨立董事長」,或者設立「首席獨董」賦予一定的角色,職司與少數股東溝通的功能,或者「提名委員會」由過半數的獨董組成、獨董擔任主席,透過有效能的提名、任命和解聘程序,以確保新任獨董具有必要的經驗、時間和獎勵措施履行應盡的義務,監督公司與利害關係人的交易取得平衡,強化董事會的獨立性,與最新的國際公司治理趨勢接軌,提升資本市場的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