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吃少年青春肉體 男美髮師猥褻遭判刑

丘姓男子愛戀同性青少年,涉嫌多次帶少年返家猥褻。(圖/示意圖/取自網路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臺北市一名丘姓男子被指控民國98、99年間,陸續邀約13歲和16歲少年到個人工作室剪髮、借宿,結果竟脫去對方衣褲猥褻。但因爲其中2名16歲少年事後還繼續留宿,並和丘男用餐、外出,被法院認爲罪證不足,僅就猥褻13歲少年部分,判他10個月徒刑

年約50歲的丘姓男子是名緬甸華僑,在臺北的住處開設男士美髮個人工作室,民國100年間因涉嫌性侵少年,被檢方個人電腦中查出疑似在民國98、99年間以剪髮、介紹進入演藝圈名義,陸續邀約3名少年返家猥褻。

判決書指出,丘男在民國98年間透過網路認識一名13歲少年,便以剪髮爲由邀他到住處,結果竟脫去少年衣褲猥褻得逞,再自慰射精在他肚子上。接着在100年間也以介紹進入演藝圈,到他家借宿、剪髮爲理由,再陸續邀約2名16歲少年到住處猥褻。

但臺北地院審理時,丘男矢口否認犯行法官訊問後也發現3名被害少年事後都未報警提告,是被動接受檢方調查,而且其中2名16歲少年在事後仍繼續留宿,或和丘男外出用餐,難認有違反意願情形,因此僅就13歲少年部分,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處10個月徒刑。

檢方、丘男均不服提起上訴,但高等法院認爲,猥褻2名16歲少年部分因爲缺乏積極證據,維持無罪原判,而丘男爲滿足私慾,對初次見面且未滿14歲少年進行猥褻行爲,犯後還否認罪刑,亦維持一審判決刑度。丘男之後上訴至最高法院仍被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