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慶恩案再審遭駁 高檢署遺憾將提抗告
臺灣高等檢察署聲請諸慶恩案再審,11日遭高等法院駁回,高檢署對此表示遺憾,將提抗告。(本報資料照片)
富商翁茂鐘的筆記本記載與多名司法人員涉不當宴飲,高檢署追查更發現,銀行經理諸慶恩案疑有冤情,日前聲請再審,但因諸已於2003年病故,臺灣高等法院11日裁定駁回。高檢署對此表示遺憾,將提起抗告。
高檢署表示,高等法院裁定並未敘明不予採納檢方聲請的理由,諸慶恩被訴僞造文書等案件的偵審過程,相關司法人員一再與翁茂鐘不當接觸,使諸未能獲得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審判,二審法院判決有罪後,諸爲爭取清白請求檢察官上訴,最終卻因諸死亡,最高院判決不受理,最終未能取得企盼的無罪判決,家屬聲請再審之途也因而受阻。
高檢署強調,司法應是爲「人民」而存在,高檢署仍將就高院駁回再審的裁定,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以平抑冤曲。
高院裁定駁回再審聲請有4大理由,首先是依法有罪的判決,是以實體上爲有罪且已確定者爲限,若只是程序上判決,因不具實體之確定力,縱經判決確定,仍不得聲請再審客體,諸慶案並不符合法定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