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行文要修改食安條例 盧秀燕:不同意

針對行政院來函要求修正臺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市長盧秀燕以「不認同、不同意」迴應。(林欣儀攝)

針對行政院發函給臺中市政府、要求修正原有的「臺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認爲其有牴觸中央法規的疑慮,臺中市長盧秀燕上午參加嶺東科技大學校慶活動時指出,臺中市對此函文不認同、也不會同意,一定徹底執行議會通過的法令、禁止萊豬進入。

盧秀燕表示,27日確實收到行政院來文,以公文要求地方政府,但臺中市制定禁止瘦肉精法律已經有3年了,目的就是爲了保障市民食安安全,中央政府卻以一紙公文、就要求市府廢止原有法令,讓市民面臨要吃到瘦肉精的風險,「我們不認同、也不會同意」。

盧秀燕強調,不只是市府,相信市議會對中央的公文也不會認同與同意,臺中市一定徹底執行議會通過的法令,禁止萊豬進入臺中市。

中市府食品藥物安全處則指出,臺中市早在2017年級修訂「臺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明訂「臺中市豬肉及相關產製品的瘦肉精一律『零檢出』」,而根據大法官解釋,地方政府依地方自治精神可訂出比中央法規更嚴格的標準,臺中市將依法行政繼續執行規定

食安處表示,針對政府將開放萊豬進口,市府已積極推動畜產溯源要管控肉品產地要標示、市民健康要守護及違規查辦要落實、資訊公開要透明等強化作爲,落實食安把關工作